中華竹鼠屬于非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人工馴養中華竹鼠必須辦理非重點保護動物的馴養證和野生動物經營證,非重點保護動物的馴養證和野生動物經營證由市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審核。
辦理條件
1、有適宜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固定場所和必要的設備。
2、具備與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數量相適應的資金、人員和技術。
3、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種源、飼料來源有保證。
辦理的程序
1、由申請人向縣林業局提交申請書,然后提報中華竹鼠的養殖規模、技術、資金、市場分析等相關內容的可行性報告,同時提供中華竹鼠種源合法來源證明和養殖場所的照片。
2、再由縣林業局野生動物植物保護管理站現場核實。
3、核實符合條件,由申請人填寫馴養繁殖野生動物及出售、收購、利用野生動物或其產品申請表(一式兩份),再由縣林業局野生動物植物保護管理站將申請書、申請表、可行性報告等相關資料報送到市級林業局野保科審核審批。市局審批合格后,核發“兩證”。
此外,兩證辦理后還應該到當地工商部門辦理個體戶或者私營企業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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