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一般會分為生產區、辦公區、生活區、輔助生產區等區域養殖戶必須和里的管理好這些區域才能確保雞健康生長。
總體原則:從便于防疫和組織生產出發。場區可分區布局為:生產區、辦公區、生活區、輔助生產區、污糞處理區等區域。
排列原則:按主導風向,地勢高低及水流方向依次為生活區、辦公區、輔助生產區、生產區和污糞處理區。如地勢與風向不一致時則以主導風向為主。
1、辦公區:與生產輔助區相連,有圍墻隔開。
2、生活區:最好自成一體。距辦公區和生產區100米以上。
3、污糞處理區:應在主風向的下方,與生活區保持較大的距離。
4、生產建筑設施:
1)育雛舍、育成舍、蛋雞舍。
2)輔助生產建筑設施:消毒門、澡堂、獸醫化驗室、焚燒爐、解剖室、飼料加工間、飼料庫、蛋庫、修理間、配電室、發電房、水塔、蓄水池、水泵房、物料庫、污水及糞便處理設施等。
3)生活與辦公建筑:辦公室、食堂、宿舍、娛樂室、會議室、大門、門衛、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