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中,我們常常看到劇中人隨喜好飼養各種動物,老虎、獅子、孔雀、大象……飛禽走獸,應有盡有。然而,現實生活中我們也能隨自己喜好飼養各種動物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市民劉某某就因為購買了一只狝猴飼養而獲刑半年又受罰。
據新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介紹,居住在我市的劉某某從小就特別喜歡猴子,看電視、上網也都喜歡關注有關猴子的節目。時間長了,他就開始“心癢癢”,想要買只猴子自己飼養。2015年初,劉某某通過網絡得知河南有個專門出售狝猴的基地,很快便通過社交軟件與對方取得了聯系。3月,劉某某乘坐火車前往河南省新野縣某狝猴養殖場,以35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只狝猴,然后乘坐大巴車將狝猴帶回我市,在其住處悉心飼養起來,直至案發。
據了解,狝猴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后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動植物刑事物證鑒定中心鑒定,這只狝猴涉案價值為人民幣4175元。
昨日,呼和浩特晚報記者了解到,案發后,這只狝猴已被送到呼和浩特市動物園管理處野生動物救護中心飼養。
經新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新城區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新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現在很多人喜歡養寵物,有的人卻為了炫耀或喜好挑選市面上少見的稀有動物品種。但不論是有意還是無意買到了珍稀物種,都會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