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征求意見稿)》)通過青島政務網、青島市政府法制網、青島公安網予以公布,公開征求意見。 《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每戶居民只允許養一只犬;出門時要為犬只束牽引帶,牽引帶長度不得超過二米,《條例(征求意見稿)》還規定,犬吠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可扣押犬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市政府法制辦將《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通過青島政務網、青島市政府法制網、青島公安網予以公布,公開征求社會意見。此前,我市2005年曾以市政府令的形式發布 “青島市養犬管理辦法”,但其中未對限養犬只數、罰款辦法等細節做出明確規定。2012年,為整治部分市民違規養犬行為,市公安局曾組織開展針對禁養犬、流浪犬的集中整治行動。
生幼犬3個月內處置
《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和其他各區(市)建成區內,居民不得養烈性犬,禁養犬的品種由市畜牧獸醫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居民每戶養犬限養一只,犬只生育幼犬的,養犬人應當在幼犬出生三個月內妥善處置超過限養數量的犬只,同時禁止在國家機關、醫院的辦公服務區以及學校的教學區和學生宿舍區等區域養犬。
牽引帶長不超二米
養犬人攜犬出門,應當為犬只掛犬牌;為犬只束牽引帶,牽引帶長度不得超過二米,遇到他人應當收緊牽引帶,并主動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乘坐電梯或者上下樓梯的,應當為犬戴嘴套,或者將犬只裝入犬袋、犬籠,或者懷抱,并避開高峰時間;即時清除犬只糞便。
共有區域禁搭犬舍
《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犬只禁止進入國家機關、醫院、學校等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車、客運輪渡、軌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攜帶犬只乘坐出租車的,應當征得出租車駕駛員的同意。
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可以根據居民公約,在征求居民意見的基礎上,劃定本居住區禁止犬只進入的公共區域。禁止在公共樓道等建筑物的共有區域搭設犬舍、放置犬籠等其他養犬器具;吠叫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養犬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禁止遺棄、虐待、屠宰犬只;禁止組織、參與斗犬等傷害犬只的行為;養犬人不得驅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嚇、傷害他人,犬只傷及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受害人送至醫療機構診治,先行承擔相關醫療費用。提倡養犬人投保家養寵物責任保險。
犬吠擾民可以扣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城管執法部門按照本條例規定,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犬只:在機關辦公區、醫院、學校教學區和學生宿舍區等區域養犬的;超出限定種類和數量養犬的;犬吠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攜犬進入禁止進入區域的;未按照規定掛犬牌、束牽引帶攜犬外出的;不清理犬只糞便的。
養烈性犬罰二千元
居民飼養烈性犬的,沒收犬只,并對個人處二千元罰款。居民每戶養犬超過限養數量的,可對每超養一只犬處五百元罰款,并沒收其超出限養數量的犬只。在公共樓道等建筑物的共有區域搭設犬舍、放置犬籠等其他器具,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五百元罰款。 《條例(征求意見稿)》指出,犬只未掛犬牌的;未為犬只束牽引帶的;遺棄、虐待、屠宰犬只的;組織、參與斗犬的;從事犬只寄養、美容等經營活動,未采取措施擾民和影響環境的;攜犬進入禁止區域的;在禁止區域養犬的,由公安、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禁止經營性的養殖
從事犬只的寄養、美容、交易等經營活動,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其中,開辦動物診療機構,應當依法取得畜牧獸醫部門發放的動物診療許可證,診療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獸醫資格;禁止從事經營性犬只養殖活動;經營銷售的犬只,應當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未按照規定對適齡犬只進行狂犬病免疫的,該犬只禁止用于經營銷售。
從事犬只寄養、美容、交易等經營活動的,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防止犬只擾民、影響環境衛生。展覽、演出和比賽的犬只,應當具有有效的狂犬病等疫病免疫證明、檢疫證明。從外地引進的犬只,須有當地有效的免疫證明和檢疫證明,并在指定地點展覽、演出和比賽。
四類犬只進收留所
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立犬只收留所,收留走失的犬只;無主的犬只;養犬人送交的犬只;因養犬人違反本條例規定被扣押、沒收的犬只。收留所對走失犬只,有電子標識的應當自犬只被收留之日起三日內通知養犬人認領;其他犬只可以通過相關網絡平臺發布招領公告。養犬人領回犬只時,應當支付相關費用,具體費用標準由市、有關區、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并向社會公布。
無主犬可以由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個人領養,并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同一領養人,三年內限領養一次。犬只收留所對收留犬只應當建立信息檔案,支持相關行業協會、動物保護組織等社會團體開展犬只的收留、領養等救助活動。犬只收留所和救助機構不得從事犬只經營活動,其接收的捐助只能用于犬只的收留、救助、領養活動。
新聞內存
意見反饋方式
一、青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二處(地址: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17號,郵編:266071,聯系電話和傳真:85911500,郵箱:faguierchu@163.com)
二、青島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一大隊(地址:青島市市南區湖北路29號,郵編:266001,聯系電話:66571772,傳真電話:66571760,郵箱:qdqzgl@163.com)
時間:7月21日前
新聞鏈接
國內城市養犬管理情況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北京、上海、廣州、成都、西安、福州、海口、濟南、鄭州、銀川、哈爾濱、南寧、珠海、大連等城市此前都曾出臺一戶限養一只犬的規定。
遼寧:2014年7月4日,遼寧省公安廳召開新聞發布會,明確規定:在城市市區內,個人可以養小型觀賞犬,每戶可養一只;犬出戶必須掛犬牌、束犬鏈,并由有行為能力的人牽領等。
上海:《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禁止攜帶犬只進入辦公樓、學校、醫院、體育場館、博物館、圖書館、文化娛樂場所、候車(機、船)室、餐飲場所、商場、賓館等場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車、電車、軌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攜帶導盲犬的,不受本條規定的限制。
哈爾濱: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了家養規范,養犬人在居所內飼養犬只,應當控制犬只吠叫,及時處理排泄物,不得利用敞開式陽臺飼養犬只;公共樓道和電梯內高峰期不得攜犬出入。外出規范則要求,攜犬出入要用不得超過2米的犬繩,不得乘坐公共汽車。犬只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立即將受害人送到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診治,先行墊付醫療費用,并在24小時內將傷人犬送到犬只留驗機構,由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傳染病檢驗,同時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廣州:《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狗狗一旦進入危險犬的范圍,就意味著它將只能在一般管理區被圈養,而在嚴格管理區里,它們是被禁止飼養、銷售和繁殖。廣州公安、農業兩部門對危險犬的定義是:包括格斗犬只等攻擊性強的烈性犬只、有烈性犬血統的混種犬只,以及體型特別巨大并容易造成視覺恐懼的大型犬只。廣州最為常見的 “圣伯納犬”、“羅威納犬”、“大白熊犬”以及有“守門衛士”之稱的“中華田園犬(即土狗)”均進入了危險犬只名單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