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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級南美白對蝦養殖技術要求

                編輯:   時間:2018-06-09   瀏覽:

                由于受到SPS/TBT壁壘和反傾銷壁壘這兩大貿易保護措施的限制,我國養殖對蝦的出口貿易困難重重:歐盟對進口水產品質量和要求越來越嚴,從原料生產開始的各個環節都有具體的質量標準;美國對氯霉素殘留限量由1ppb提高到0.3ppb,硝基呋喃類的殘留限量(1ppb)在我國目前僅有北京、河北、江蘇等省市商檢局可以檢測;而日本對四環素族實行限量檢測(如土霉素限量20ppb),但目前在我國仍列不上《禁用漁藥》的名單。本文介紹出口對蝦養殖的基本要求。

                1、養殖池塘條件

                (1)面積:10畝以內,便于短時間內(3~5小時)收獲。

                (2)水深:1.5~2.5米,符合大規格對蝦養殖環境,池中央設排污孔。

                (3)底質:地膜或沙質底,捕獲收獲時水質變化不大。

                (4)水源:海水水源經沉淀或過濾后使用,周圍沒有污染源。淡水水源注意農藥殘留及重金屬污染。

                此外,還需進、排水渠分開,交通、供電方便等。

                2、清塘

                可用漂白粉、強氯精、石灰、茶麩或溴氯海因等,不能使用五氯酚鈉、氟氯氰菊酯、敵百蟲、硫酸銅、甲醛、除草劑等清塘。

                3、肥塘(水)

                提倡使用經過充分發酵的優質有機肥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化學或生物肥料肥水。施用肥料結構中有機肥所含比例不低于50%,水中硝酸鹽含量在40毫克/升以下。

                4、種苗選購

                (1)選擇經地方漁業主管部門許可進行種苗生產,具備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水質處理設施、育苗技術較高、不使用抗生素的生態蝦苗場購買種苗。

                (2)選擇SPF或SPR蝦苗,規格0.7厘米以上、大小均勻整齊、體表光潔,附肢完整,尾扇張開,肌肉飽滿,游動活潑,彈跳有力,有頂水及附壁行為的無病灶健康種苗。

                5、選擇優質飼料

                因我國很多對蝦飼料廠以往有添加抗生素的記錄,國外客商在選購養殖對蝦時,無一例外提出抽檢養殖對蝦的飼料,并要求生產上使用的每批次飼料都要有詳細記錄和抗生素的檢測報告。所以,選擇質量保障、配方合理、工藝優良并能提供抗生素檢測報告,執行《無公害食品漁用飼料安全限量》的飼料廠生產的飼料,是出口對蝦養殖的明智之舉。

                6、檢測養殖池塘水質、底質

                (1)控制藻相:調控水中氮磷比例,培育池塘水色為綠色,特別是在養殖中后期。這對對蝦收獲時體色為青灰色有著很大的影響。不得使用硫酸銅、甲醛控制殺死藻類。可采取換水的方法降低中后期藻類的濃度。

                (2)控制水質降低混濁度:養殖中后期,水中有機懸浮物增多,混濁度提高,氨氮、亞硝基氮升高,養殖對蝦通常會出現紅腿、甲殼潰瘍、黑鰓、黑斑等癥狀,使用沸石粉、腐殖酸鈉以及光合細菌、EM菌、芽孢桿菌等控制或及時消毒、換水,然后投放活菌制劑,并及時調整增氧機的方向于池塘中央排污孔附近形成沉淀區,經過一天4~6次的排污或吸污,保持水的清爽和透明度,提高溶氧水平,提高養殖對蝦品質。

                (3)控制鹽度:低鹽度養殖南美白對蝦不易爆發病毒病,但5‰以下鹽度養成的對蝦易有泥土味和軟殼,不符合出口對蝦的品質要求。因此,出口對蝦養殖在收獲前的15~20天,逐漸把池水鹽度調到5‰以上,并在收獲時,不使用淡水而用高鹽度海水化冰保鮮。

                7、合理用藥、控制藥殘

                對蝦養殖水質調控,病害預防,提高機制免疫力和抗病力,抗應激能力,各種暴發性傳染病的防治都必須使用漁藥,盡管農業部公告實施《無公害食品漁藥使用準則》和《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廣大對蝦養殖業者也自覺做到不使用禁用漁藥,但是,目前收獲上市的養殖對蝦仍然存在藥殘。據了解,在湛江東風水產品交易市場抽查的養殖對蝦中,約20%硝基呋喃類超限量(1ppb),2%氯霉素超限量(0.3ppb),1%土霉素超限量(20ppb)。

                養殖對蝦發生藥殘的原因:

                (1)部分漁藥生產廠家沒有執行《獸藥管理條例》仍然使用《禁用漁藥》中的抗生素做漁藥,養殖業者缺乏分辨方法和檢測手段,誤用所致。

                (2)部分養殖業者不知道《禁用漁藥》的內容,自配防治病害的蝦藥或購買自配偏方蝦藥所致。

                (3)少部分養殖戶,仍以傳統方法大量使用抗生素防治蝦病所致。

                合理用藥控制藥殘的措施:

                (1)發揮傳媒作用,把農業部公告《無公害食品漁藥使用準則》和《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貫徹到每個養殖業者,加強對漁藥生產廠家及銷售供應渠道的監控,建立健全水產養殖用藥準入制度,杜絕假漁藥特別是“禁用漁藥”進入到養殖業者手中。

                (2)出口對蝦養殖基地(戶)必須嚴格篩選漁藥供應廠商并與其建立合同供求關系,所使用的漁藥需經加工合同企業檢測認可,并登記備案,經常上網(中國獸藥信息網),把農業部抽查公布的不合格產品及生產廠商排斥在出口對蝦養殖之列。使用產品質量好廠商信譽高的漁藥。

                8、合理密度,提高養成規格、加強收獲環節的質量管理

                出口對蝦養殖基地應根據國際市場的要求養殖大規格對蝦。事實證明,高密度養殖是很難實現較高的經濟效益的,一般高位池養成30尾/500克以內規格最合理的放養密度8~10萬尾/畝。同時,收獲和保鮮方法不妥也影響對蝦品質。出口對蝦的收獲和保鮮要求:

                (1)全池一次性收獲時間3~5小時,否則蝦腿變紅,影響質量。

                (2)保鮮時亞硫酸鹽添加量和浸泡時間要控制在400毫克/升和2分鐘。

                (3)收獲保鮮的對蝦要及時運送到加工廠。運輸時間最長不超過2小時,否則,對蝦吸水降低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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