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專家普遍認為,種豬群要有既定的母豬裁減要領,其各個產次母豬的比例要保持不變,1產次~8產次母豬的抱負比例約莫別離為17%、16%、15%、14%、13%、12%、10%和低于4%。假如有足夠的未配種小母豬,就要遵照幾項通用的原則,以決定斷奶時是否裁減某些母豬。
起首,要裁減持續兩個產次產子少的母豬,但首次配種體重太輕,懷胎期過分飼喂,哺乳期失重過多,斷奶體況差的母豬不該包括在內。
其次,應裁減那些用激素處置懲罰都不發情的母豬。母豬在斷奶后最多應調查18天,激素處置懲罰后應調查7天,假如這些母豬到下個發情期仍配不上種,則應裁減,由于這種母豬的產子率一般低于50%。
再其次,要裁減已產6窩~7窩的母豬。由于它們已最先呈現窩產活子數少(首要是由于死胎數增長),其仔豬巨細不均,較弱小子豬易怕冷、生病,乳房病例較多,身體鳩拙,容易壓死子豬等問題。為削減養殖村養豬頻道運動失調問題,應在選擇或購置母豬時注重四肢環境,在圈舍內使用優質地板,不把母豬養得體重太大。但只管云云,肢蹄病仍有產生,母豬因康健狀態不佳,也免不了被裁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