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醫在一樣平常施治中,常碰到對病豬多次打針青霉素、鏈霉素、安痛定等藥劑而病情并欠好轉的環境。發起用以下措施處置懲罰:
一、根基方:按豬體重每30公斤每次用藥計(下同),氟美松磷酸鈉6毫升、可拉明2支、鹽酸卡那霉素6毫升,別離肌注。
1.咳嗽、氣喘不止,則使用根基方,另肌注3%麻黃素2毫升,10分鐘后,再肌注磺胺嘧啶鈉3克。
2.忽然癱瘓,則使用根基方,另肌注新斯的明1毫升。
3.吐逆不止,則使用根基方,另別離肌注鹽酸甲氧氯普胺2毫升,維生素C打針液5毫升。
4.體表青紫、指壓不褪色、長時間不食,則使用根基方,另肌注復合維生素B6毫升。
二、注重事項:①12小時后反復處置懲罰一次。②有身和哺乳母豬,21日齡前乳仔豬禁用。③應用本法處置懲罰前已打針通例藥劑無效時,不宜再打針強力廣普抗生素或多種抗生素結合用藥,以免發生抗藥性并袒護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