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較出種豬裁減與更新的相干數據
現以100頭基礎母豬為例,豬場臨盆指數為2.3,計較如下:
公豬:在天然交配前提下,一般公母豬比例不該凌駕1∶20,則100頭根基母豬需公豬為100÷20=5頭。年更新頭數為5÷2=2.5頭 (即年更新2~3頭).
母豬:按一個有用生命周期繁殖8胎,每頭母豬年產2.3胎計較,則母豬平均使用年限為8÷2.3=3.48≈3.5年。年裁減率為1÷3.5×100%=28.6%≈30%.
100頭根基母豬的豬場年應裁減、更新數為100×30%=30頭,每月應裁減與更新頭數為30÷12=2.5頭(如是大型豬場,還應算出每周裁減、更新的頭數).
根據種豬裁減的一般原則舉行更新
上述數據為理論計較值,現實操作應根據以下原則對種豬舉行裁減與更新。
裁減母豬的原則:
一、裁減年紀和體重已到達配種尺度,但繼續豢養2~3個情期后不發情的后備母豬。
二、裁減斷奶后60天確定不發情的母豬。
三、裁減持續返情3~4次的母豬。
四、裁減持續2胎產子數少于6頭或死胎和弱子多或產子不勻稱的母豬。
五、裁減乳頭少于6對、發育不正常、有翻奶頭或瞎奶頭或副乳頭、泌乳力差的母豬。
六、裁減母性欠好、有惡癖、哺育率低的母豬。
七、裁減采食緩慢、體軀過肥和過重、動作遲緩、皮膚無光澤、眼睛無神的母豬。
八、裁減發生畸形兒女的母豬。
九、裁減患有疾病或傷殘、年紀偏大、出產機能降落的母豬。
公豬的裁減原則:一般以操縱年限為準舉行裁減,但對體軀粗笨、精液品質差、配種成就不抱負、脾氣潑辣的公豬也應實時裁減。
裁減后的缺位,應隨時用抱負的后備種豬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