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繁母豬是指可以正常繁殖的母豬,也就是正常產過仔的母豬.不包括后備母豬。
根基尺度
1.體重到達成年豬體重的70%以上;
2.能按期正常發情,配種,受孕,出產;
3.身體康健,沒有影響繁殖的疾病。
品種核定前提
1.有配合來歷,血緣清晰。處所品種漫衍于相對斷絕的區域,未與其它品種雜交。經雜交選育的品種,自群繁育應在4個世代以上;
2.純種基礎母豬到達1000頭以上,切合育種指標要求的個別應在70%,即/S -0.5244。3代之內沒有親緣關系的家系應有10個以上;
3.提供公、母豬初配體重,母豬初產、經產平均產仔數及育成數,21日齡窩重,肥育豬到達屠宰體重的日齡,活體背膘厚,日增重,料重比,屠宰率,胴體平均背膘厚,眼肌面積,肉品質、瘦肉率等機能指標;
4.群體首要經濟性狀的遺傳性根基不變;體質健壯,體形表面根基一致;
5.康健程度應切合有關要求。
配套系核定前提
1.由兩個以上專門化品系構成,包括父系和母系,有固定雜交組合及響應的商品名稱;
2.經本專業委員會專家現場抽查或近三年內具有國度種豬質量檢討檢測中間的測定證實,商品豬出產機能不變,產物規格化,順應市場需要;
3.每個母系的基礎母豬到達300頭以上,每個父系的基礎母豬到達100頭以上,且3代之內沒有親緣關系的家系應有5個以上;
4.親本系群體中有70%以上個別的機能切合育種指標;
5.提供首要出產機能指標同品種核定前提第3條;
6.康健程度應切合有關劃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