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下旬以來,頻頻出現蟹塘殺藍藻后河蟹、青蝦、鱖魚等死傷情況,且損失嚴重,是誰之過?供藥廠家、經銷商、養殖戶?
不能排除個別廠家生產的藍藻藥質量不過關的情況,但重點我們還是要認清經銷商和養殖戶本身的責任。
今年殺藍藻為什么頻頻出現用藥事故,筆者觀點如下:
1.持續高溫,導致水中溶氧飽和度本身就差,加之夜間水生生物、殘餌及糞便耗氧嚴重,加重塘中缺氧。
2.大多數藍藻塘水草腐爛嚴重,以及其他有益藻類缺乏,藍藻死亡以后,加速水體缺氧,因為此時的藍藻也是塘中水體氧氣的重點供應者,藍藻一旦死亡,蟹塘失去了氧氣的再生能力,加之藍藻死亡后毒素的產生,更加刺激河蟹、青蝦、鱖魚的死傷。
3.今年河蟹脫4殼以前,陰雨不斷,雨水偏多,對河蟹生長不利,河蟹免疫力低下,稍微缺氧就能導致河蟹上岸死亡,更何況殺藍藻過后發生嚴重缺氧。
那么在殺藍藻發生的事故中責任如何劃分呢?
我們不排除一些廠家的殺藻藥有問題,為了盈利,什么藥物都敢用,且用之至極,但深層次還是要追究經銷商與養殖戶責任。
1.每位經銷商都是一個地區眾多賣藥者中的一員,開單時應該了解未來天氣變化、養殖戶塘口的詳細情況,這種高溫天氣,本身就存在缺氧風險,殺藍藻藥用下去增大養殖風險的系數,更何況很多塘口用完藥后相關配套措施跟不上,夜間缺氧嚴重,加重養殖對象的死傷。更有很多經銷商急功近利,遇到來店客戶,在不明情況下,直接開單賣藥,很少考慮天氣、塘口等一系列情況,更談不上考慮什么“天時、地利、人和”了,賺到這筆錢才是“王道”。
2.養殖戶對自己塘口情況最了解了,但也是一味地跟從別人的用藥方式,某人用藥效果好,藥到藍藻除,卻不考慮自己的塘口情況,水草如何、底質如何、水質如何、河蟹體質如何,也不去考慮用藥時天氣未來走勢如何等等。養殖塘出事故就一味追究經銷商責任,去追求賠償,殊不知,如果在不能證明經銷商所售藥有質量問題的情況下,賠償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最后只能自食苦果。
建議:
遇到要殺藍藻時,經銷商一定得問清塘口的一系列情況,以及關注用藥后的天氣走勢,能不殺藍藻的情況下盡量不去賣藥給養殖戶殺藍藻。
養殖戶朋友更要考慮到自己塘口的詳細情況,如塘口溶氧情況、外河水質情況,遇到藍藻多的時候,在外河水水質較好情況下,盡量選擇加換水,勤用底改、活菌等保守方案安全度高溫。非要殺藍藻情況下一定要做好解毒、增氧工作,不能等到河蟹、青蝦等上岸有死傷時才去采取補救措施,為時已晚。
1.來源:《科學養魚》雜志社
2.作者:無錫華諾威動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曹福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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